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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章 時機已到!黃雀在後!

【書名: 律師:從合法報復出軌開始! 第91章 時機已到!黃雀在後! 作者:青衫仗劍行天涯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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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發地點,學校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………………

此話落下,衆人眉頭微皺。

張偉繼續開口道:

“首先是校園管理缺位,未及時制止欺凌。”

“在案發期間,致使案發,校方有兩點責任,一,校內管理人員。”

“管理人員沒能盡到管理義務,未能使自身作爲潤滑劑,從而及時制止學生之間的矛盾,反倒使死者與被告人之間的衝突愈發激烈!”

“如,校方老師呂廣軍。”

“對方直接性質影響到被告人劉婧琪與死者楊佳樂發生矛盾!”

張偉沉聲開口,說的話帶有邏輯,但通體來看又毫無邏輯。

學校沒有盡到責任?

那學校該如何盡到責任?

這完全是沒辦法的事!

畢竟,學校佔地面積那麼大,你總不能在所有地方安裝監控,哪怕是廁所都360°無死角監視吧?

這不現實。

但偏偏的,教育中又明確、強制性的要求學校承擔責任!

沒錯,多數人不知道,但實際上這玩意確實是寫進法例的。

根據《未成年保護法》,第39條規定。

學校欺凌防控屬於校方硬性義務,哪怕只是不建立制度,不制止,不報,甚至還不是欺凌的推波助瀾者,那也等同於違法,需被追責!

當然,如果學生成年,校方自然沒多少責任,但...被告人三個,法例上明確屬於未成年人!

所以………………

“校方應當承接案件部分責任,尤其是老師呂廣軍!”

張偉語氣堅定,絲毫沒有一絲賣掉呂廣軍的羞恥。

要知道,呂廣軍也是因爲劉婧琪一家,才導致現在攤上刑事官司.......

甚至上次開庭,還給他們擔當證人作證!

但他卻依舊賣了,賣的沒有任何猶豫。

“綜上所述。”

“就本案而言,是學校與家庭監護雙雙不到位,多方責任分擔,不應由被告人獨自承擔全部刑責。”

張偉再次開口,丟出一堆可用buff進行辯護。

恍惚間。

他又道:

“第四。”

“審判長,審判員。”

“在案件發生後,被告人沒有任何反抗行爲,甚至可以說是......”

“自首。”

自...自首!?

恍惚間,兩個字落下的剎那,現場所有人眸光一凝,仔細打量着他。

張秉心道:“繼續。”

“很簡單,根據自首的法例法規描述。”

“根據《刑法》第67條,同時參考《全國法官培訓統編教材》。

“有關自首的描述中,明確規定,現場警方並未控制,屬於混亂階段,能逃而不逃,屬於自首性質!”

“根據案情描述。”

“我方被告人,劉婧琪、姜雨、喬旺三人,在案發過後,完全擁有逃跑機會。”

“但三人均未選擇此條法例。”

張偉開口說着,聽得衆人眉頭擰起。

他卻將視線投向對方的徐德,臉上露出微笑,緩緩開口道:

“最後!”

“被告三人,均爲未成年學生,可塑性強、具備幫矯正條件。”

“所以,被告席,請求法庭......”

“以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爲主,從輕量刑,給改過自新機會!”

“我方表述完畢。”

自首…………

改過自新......

話落,整個現場,寥寥無幾的衆人,眼神中微微流露出錯愕。

審判臺上。

三個法官好似想起什麼,紛紛低頭,小聲交流。

公訴席也是如此,黃石立馬看向張慶,皺着眉與對方取經。

徐德看着臉上掛着輕鬆笑意的張偉,眯了眯眼,放在桌上的手指無意識的敲擊着。

庭審外。

“自首?!”

“等等...這個法例不是十月份,李家村·案中,辯護人用過的招式嗎!?”

“如果純看對方這樣說的話...好像多少與自首有點沾邊的......”

“不對,這不是徐德的招式嗎?他現在是公訴方那邊的人啊!”

第二法庭外。

幾個屏息凝神靜靜聽的記者臉上流露出些許詫異,紛紛睜開眼交頭接耳。

而事實也確實如衆人所想。

正所謂師夷長技以制夷!

徐德雖然不算蠻夷。

但並不妨礙,他的招式別人不能學!

所以……………

“主任,你的招被人家學走了,怎麼辦?”

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席位中。

王超看着張偉,眉頭一挑,扭頭將視線挪到徐德身上。

本以爲對方臉色會有些難看,或者再怎麼說,也得罵兩句,但相反....………

徐德卻什麼表情都沒有。

硬要說的話...是笑?

是意味深長的笑!?

“主任你現在得罵他兩句,不能笑,法庭是嚴肅的地方。”王超小聲建議道。

徐德沒理他。

不多時。

審判長張秉心結束交流,他深吸一口氣,看向公訴席。

“公訴方,你是否有異議要提出?”

聞言。

公訴席,黃石等人張了張嘴,稍稍思索後,開口道:

“審判長,我方有異議!”

“根據警方所提供的卷宗,原文中明確顯示:經過調取監控、走訪同學,問詢老師,最終,將目光鎖定在被告人身上,經過比對證據,確定對方爲案發嫌疑人......”

“警方沒有說過被告人是自首!”

“並且,卷宗中所說,完全屬正常刑事偵查以及抓捕行爲,與自首完全不沾邊!”

黃石臉色嚴肅,聲音很是響亮。

自首?

案發後3個小時警方纔抓到人。

黃石可沒聽說過,殺完人3個小時,警察親自找上門抓捕也算自首的!

“公訴方,我方要糾正你一點!”

張偉卻直接出口反駁。

“法例上明確規定了,‘能跑而不跑’類型,屬於自首性質。”

“被告人劉婧琪三人,在案發後完全可以逃離案發現場,即18中,但對方依舊選擇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帶走。”

“且期間並未抗捕,主觀意識順從!”

確實。

當時現場混亂,學校人數衆多,真要跑的話...那三個小時足以跑掉。

儘管跑不出市,最起碼也能在綠森市躲藏,避過幾個月風頭後,劉婧琪完全可以出市,然後找個地方隱姓埋名。

雖然聽起來不太現實。

但2002年就是如此,社會掌控力與二十年後簡直就是雲泥之別!

只不過.....

“異議!”

“被告人從未配合過警方,你所言完全是斷章取義!”

“有關自首,向來是以來龍去脈進行定義,而你卻僅將地區限制在18中內的行爲,將“恐懼”說成‘順從'!”

“且,案發現場處於學校主樓天臺,被抓地點位於宿舍,已超出案發現場所規劃範圍。”

“綜上所述,被告人劉婧琪,在被抓捕期間並不屬於‘未跑',而是已跑,意圖躲進宿舍、渾水摸魚!”

檢察官張慶忽的開口,他臉色嚴肅。

當即站起身,開口道:

“有關自首定義,應當還要納入後續表現。”

“被告人劉婧琪意圖通過家屬串聯呂廣軍,爲其創造有利條件,掩蓋其犯罪行爲,完全屬於‘抗拒坦白,理應從嚴處置!”

自首,從來不是隻截取單個畫面。

而是要看整段!

首先是跑沒跑,其次是如何被警方帶走,最後看後續是否配合。

這麼說吧。

哪怕你是主動跑到警局,但進了警局一句話不說,抗拒坦白,那也不屬於自首。

是的。

哪怕你主動走進了警局,只要不攤牌,別說自首了,就連自動投案都算不上!

自首就是個加減法題目,只有自動投案+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才=自首。

劉婧琪後續抗拒從嚴,拒不交代,甚至還出了呂廣軍這檔子事,哪怕是說破天了,她也屬於情節惡劣的那一檔。

總之......

檢察官張慶深吸一口氣。

他將這幾個月,在腦海中無數次覆盤所憋的話,在這一刻全都宣泄而去。

“無恥,被告席,你這是十分無恥、無德、狡詐的發言!”

“有關上述所言,完全是無心無良!”

“審判長,我方要求駁回被告所言!”

這是......

直接開口罵了?

說實話,庭審秩序一般是不允許罵人的,但張慶還是開口罵了.......

徐德下意識看向張慶,看着那背對自己的身影,總感覺對方說這話的時候有些奇怪。

至於被告席.......

金牌律師張偉,此時也是眼神中流露出些許詫異。

“反應怎麼這麼大?”

張偉呢喃着。

雖然預料到對方會有所反應,但實在是沒想過,張慶會在這個場合,直接開口罵人......

審判臺。

“被告方,你方辯護第四條,被告人自言論依據不足,不予成立!”

審判長張秉心也是開口,言辭犀利準確,沒給對方任何駁回的機會。

用這招也不看看庭審上都有誰………………

讓張秉心對這個論點有好臉...除非太陽打西邊出來!

當然。

“公訴人,請注意個人素質。”

“這裏是法庭,不要對他人進行言語上的人身攻擊與人格辱罵!”

“警告一次!”

張秉心扭頭看向張慶,算是各打五十大板。

對此。

被告席的張偉倒是無所謂,駁回就駁回,不成立就不成立吧。

只要他採取這種龜縮式烏龜打法,那勝利的天平,必將會向他這邊傾斜!

至於自首?

被抹除也無所謂,畢竟他本身的策略主要在前三條。

拆分責任,以被告人劉婧琪還未成年,搭配《未成年保護法》,將殺人責任分割一部分推到學校頭上。

再讓呂廣軍當替死鬼!

如此,再以最後的“應當以引導爲主”收尾……………

其邏輯與可行性堪稱縝密!

爲什麼?

因爲這三條減刑辯護,所有的法例都是與《未成年保護法》所共生,他提出來,就沒想過能被完全駁回,而只要殘留一點.......

“15年?”

審判臺上,法官盧國偉眉頭一皺,他低聲開口道:

“如果這樣...怕是18年都宣判不了。”

開庭前副院長錢虎還在建議他將判罰上調兩年,但眼下來看...採納被告的話估摸着連18年都判不了。

至於公訴方是否還要追責

“公訴人,你是否還有要補充的?”

張秉心看着黃石開口詢問。

黃石張了張嘴,旋即沉默下去。

所有的補充,都要依託於證據本身,但他...沒有證據。

甚至,被告席也選擇避戰”,對方完全不對他們的指控反駁,通篇全是減刑辯護,不正面對抗!

“我方...沒有證據要進行補充。”

黃石搖了搖頭,深深嘆了口氣。

果然,案子的走向和他預想的一樣。

驟然間。

整個第二法庭全都安靜下去。

就連庭審外,衆記者也閉上嘴,保持一個安靜的環境,默默聽着法庭內流傳出的一絲一縷的聲音。

公訴無新證。

被告反駁指控,事實上的認罪,且只將減刑辯護提出,任由法官自由參考。

沒有任何激烈衝突,不再有異議與疑惑。

那……

按照法院的流程....定罪'的環節,算是走到了最後一刻。

只要法官拿起錘子,即可進入到這起案件中,最後的量刑環節。

而依靠眼下的案情量刑......15年?大概能有15年吧。

果然...這案子如同一開始所想,完全沒有轉折,並且找不到突破口,純屬必死結局嗎?

就在環境陷入到一片寂靜之時......

審判臺上。

審判長張秉心好似想起什麼似的。

他忽的一頓,旋即將視線...投到這場庭審中,最爲安靜,從頭到尾,從未參與過阻撓減刑”的被害人代理人席位上,又或是說………………

徐德!

對方...不說話?

不,不對啊,張偉都在套用他的招式,這行爲審視能看得出是“挑釁”意味.......

甚至劉婧琪在減刑也不開口,要知道,張偉說的那些話...足以將刑期減到15年啊!

但對方怎麼一句話都不說?

放在正常刑事訴訟中,代理人這身份確實是這麼安靜。

但放在徐德身上...不對勁,十分得有十一分的不對勁!

對方太安靜的,安靜到甚至可以說是詭異的級別!

恍惚中。

審判長張秉心好似意識到什麼不太妙的東西,他皺着眉,張開口。

一道突兀的聲音劃破寂靜的庭審。

“代理人。”

“你方...是否有異議要表述?”

代理人?

剎那間,所有人的注意力瞬間被這話吸引。

而也就是這句話...讓一直隱身,當透明人的徐德,重新暴露在衆人視線之中。

不過也無所謂了,畢竟......

時機....差不多了。

此時。

被害人代理人席位中。

“審判長,我方有一個小問題,要詢問對方律師。”

徐德忽的抬起頭,視線落在被告席、那絲毫沒意識到要發生什麼的張偉。

“問題便是......”

對方以爲現場節奏,都在掌控之中?

但抱歉,螳螂捕蟬......黃雀在後!

驟然間。

沉浸一整局的代理人席位上。

而庭審,進行到臨近定罪前夕的現在,席位上的代理人,才緩緩開口。

他正式問出本次庭審中,自己的第一個問題...一個輕飄飄,沒有任何殺傷力的問題。

“被告席,就本案公訴方罪名指控,你.....”

徐德語氣溫和,笑眯眯的看着對方,緩緩開口道:

“是否沒有異議?又或者說是否......”

“認罪?”

ps:明天加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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